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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

 

人社厅函〔2012〕180号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福建省公务员局,国务院各部委、直属机构人事部门,有关行业中心、企业、事业单位:

按照《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112号)要求,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(以下简称工程)的组织领导,经研究决定,成立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(以下简称指导协调小组)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职责

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,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,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,审定发布工程总体实施方案、实施细则和工作部署,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,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检查。

二、工作机制

(一)指导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临时召开会议。各成员单位会前可向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议题建议,经办公室研究后确定会议议题。

(二)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:传达、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,贯彻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重大人才工程的要求部署;交流、通报工程进展情况,研究工程的组织实施,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,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。

(三)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,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。会议决定的事项,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,分工负责,具体落实。

(四)指导协调小组负责检查和督促各地各领域工程实施工作,并指导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有关重点领域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小组。

(五)指导协调小组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办公室。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,承担指导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。 

 
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
二○一二年四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