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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填写说明
  • 1、请认真阅读填表要求,所填内容要真实、有效。
  • 2、填表时要求用钢笔正楷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晰。
  • 3、“单位性质”填写机关、企业、事业、群团等不同法人性质,并说明单位类别,如“国企”、“股份制企业”、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”、“差额拨款事业单位”等。
  • 4、“专职负责人”一栏填单位主要负责人;
  •     “联系人”一栏填单位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。
  • 5、“需说明的其他问题”一栏填写单位名称、职能或性质、隶属关系等变更情况。
  • 6、申请单位须加盖公章,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相符。
  • 7、上报表格需一式两份,经复核批准后,一份由中心存档,一份返回登记单位。
  • 8、如有更多内容需要填写,可另附页。